无锡冠美贸易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正文

我国制药业之环境篇:需要长期进化的竞争激化要素

编辑:无锡冠美贸易有限公司  时间:2018/06/26

生意社9月7日讯国际同业领先的市场地位以及药品价格的行政管制,是激化市场份额与价格竞争、影响国内厂商竞争格局的刺激因素。未来,这些因素要获得根本性改变,还有待行业环境和优势企业较长时间的进化。

外企市场地位领先,国内厂商压力大

产业梯度转移与药品消费成长,推动中国制药业在全球医药产业链中的地位日显突出和重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全球前20位制药企业为代表的跨国公司,通过产业投资和(非核心)研发转移等方式,在中国市场建立起领先的行业地位与竞争优势,进而对国内厂商产生持续的竞争压力。截至2008年,医药制造业中的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商投资工业企业为1144家,数量占比超过17.5%。同期,外资医药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95.96亿元,约占行业利润总额的26.96%;实现营业利润260.10亿元,约占行业利润总额的32.80%。相对于行业整体而言,外资企业表现出更强的竞争能力与盈利表现,并且该格局仍有持续扩大的趋势。

相对于国内厂商,外资制药企业在医院终端市场(尤其是大城市医院市场)拥有更为突出的优势地位。《中国医药产业安全状况调查报告》显示,2002~2006年,外资企业(包括进口药与合资药)在医院市场的份额由52.09%增至53.47%,约占全国大城市药品消费额的60%~65%,中国最畅销的50种药品中有40种是外国品牌药。进口药、合资药的优势地位,反映了合资和外资制药企业的产品线与营销实力,以及质量与技术优势,但也与药品定价政策和“以药补医”机制密切相关。

同时,投资来源与市场份额方面较高的集中度,使外资企业拥有较其营运实力更强的市场影响力:截至2006年,排名前十位的国家和地区的投资,约占医药制造业外方出资总额的89%。其中,就投资主体(跨国制药企业)的国别而言,美国占50%以上,德国约占15%,其余国家均在5%以下。同期,位居医院市场前10位的合资企业拥有的市场份额合计为44.8%,在全部外资企业拥有的医院市场份额中的占比接近84%。

药价行政管制:政府制度设计的长期取向

中国药品价格的形成机制,经历了由“全面管制”向“全面市场化”再向“恢复部分管制”的多次制度迁移。2000年以来,政府逐渐建立起“政府定价与市场定价相结合”的复杂的药品定价机制: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下称《医保药品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以及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其他药品由制药业自主定价。但是,对其中临床使用量大面广的处方药品,政府则提出要通过试点逐步探索加强价格监管的有效方法。经过历次修订,《医保药品目录》涵盖的药品不断增多,从而扩大了政府定价药品的范畴。根据2009年公布的《医保药品目录》,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中成药与西药共计2151种,超过现行药典收载药品的60%。

以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是政府确定药品价格的指南。但是,缓解居民对药品费用负担过重的抱怨、维持医疗保险体系资金平衡的压力,则是近年来驱动政府持续下调药品指导价的主要原因。2009年10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307种药物中的296种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此次公布的价格与现行的政府指导价相比,约有45%的品种价格下调,平均降价约12%;约有6%的品种价格适当调高;约有49%的品种价格未作调整。

医疗机构对自我创收的依赖及其在药品销售链中的(买方与卖方)双重垄断地位,使之具有将药品零售价格下降的压力更多地向制药企业转嫁的意愿与能力。同时,政府也倾向于通过推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方法获得制药企业的竞争性降价,从而进一步推动药品出厂价格整体下降。

因此总体而言,药价的政府管制及其制度设计,反映了保障药品质量、供应与合理使用,以及控制药品支出在卫生总费用中的比重的目的,是政府具有连续性、长期性的政策取向。

同时,通过行政干预减少信息不对称、医疗机构垄断地位等因素对药品市场竞争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的扭曲,并形成有利于客观及时反映生产成本与供求关系变化,以及合理有效区分创新与质量差异的药品定价机制,也是政府相关制度设计与创制的重点。